汽車租賃規范法
來源:本站 發布時間:2013-2-25 16:38:08
汽車租賃業被稱為“朝陽產業”,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、無須年檢維修、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,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,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,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。
據調查,在2004年之前,汽車租賃業另有“汽車租賃業治理暫行規則”來約束,并由運管部分治理。但是,2004年,“行政許可法”施行,作廢了運管部分的此項行政治理權;2007歲尾,“汽車租賃業治理暫行規則”廢棄,汽車租賃業由此落空了監管根據。
2010年3月1日施行的“廣東省路途運輸治理條例”中規則,從事汽車租賃運營的,該當具有司法、律例規則的前提,依法獲得響應的運營答應,并處理工商營業注銷和稅務注銷。從事路途運輸運營的車輛該當依法獲得車輛營運證。條例的出臺,為汽車租賃的治理供應了根據,然則汽車租憑企業的治理以及監管等卻短少詳細的細則。交通部分相關擔任人透露表現,廣東省正在出臺響應的細則,增強對汽車租賃公司日常運作的指點,指導汽車租賃公司進步效勞程度,誠信運營,標準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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